关于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通知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2-01  浏览次数:404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本院各部门:

    为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韶关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韶关市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倡议书》、乐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上级法院的防控工作指引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杜绝侥幸心理

    全体干警要提高认识,将思想高度统一到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珍惜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各部门要坚决杜绝思想麻痹和侥幸心理,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督促并贯彻落实好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

    二、继续加强机关防控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乐昌市人民法院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要求,继续加强机关防控,特别是外地人员来访入院,应提前开展疫情排查、防控告知等工作。安保部门应继续做好外来人员的信息登记、体温检测与健康码核验工作。坪石法庭疫情防控参照院部机关执行。

    三、严格落实个人防护 

    全体干警应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从自己做起,带头就地居家过节并主动劝导身边亲朋好友在乐(韶)过节,非必要不离乐(韶),非必要不出韶关辖区,春节期间确需离韶的须层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做到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跨境旅游,最大限度减少外出旅行,少去人员密集场所,加强个人防护。

特此通知。


  院疫情防控办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