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恋爱”误入传销遭拘禁跳楼脱困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5-20  浏览次数:481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西男子赵某被朋友以谈恋爱为名骗入非法传销组织,赵某见恋爱不成又被人拘禁无法逃离,无奈之下从七楼跳下脱困,庆幸的是仅受轻伤。近日,乐昌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姚某、杨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
     拍拖?骗你来传销
      受害人赵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周某,双方通过互发照片、电话联系,在没有见过面情况下就建立了所谓的男女朋友关系。周某谎称在乐昌市经营药店,邀请赵某来玩。2012年10月7日,赵某被周某带到乐昌市一出租屋后,发现屋内没有床,地上仅铺着席子,很多人聚在一起谈论如何发财、创业。此时,他意识到自己是被骗来做传销的。但周某对他很热情,他还幻想着和周某谈恋爱,起初就没有主动脱离传销组织。
     发财?没卖过一套产品
       可是赵某自从到了出租屋后,完全没有了人身自由:大门被反锁,晒衣服有人跟着,上厕所有人盯着,打电话有人看着。2012年10月14日早上,赵某因结石发作,疼痛难忍,想去医院,周某却说医生星期天不上班。之后,赵某又找各种借口想逃跑,均未成功。到了晚上,传销组织成员在房间里唱歌,赵某听见“你逃也逃不掉”之类的歌声,越想越怕,遂称天气热要开窗,趁机从窗户跳下。该出租屋在七楼,但赵某在电缆线和一楼雨棚的缓冲下,仅左跟骨骨折,身体多处擦伤。
神奇!七楼跳下仅受轻伤
     姚某是该传销组织的负责人,根据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该传销组织有9人,只有一套价值2000多元的产品样品,并未卖过一套产品,而是通过发展下线提成。每个下线进入该组织需交2800元,每个成员发展一个下线便有525元提成,对下线再发展的下线有175元提成。对新来的成员,姚某会安排两到三个人看管,由一名“师傅”(上线)传授营销模式。
犯罪!非法拘禁获刑
     乐昌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赵某被周某(在逃)以谈恋爱为名,骗到乐昌市搞非法传销,期间手机、钱包、证件等被周某扣住并对赵某进行“洗脑”,被告人姚某指使杨某等人负责看管赵某并限制其人身自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杨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姚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杨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均没有提出上诉,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