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租赁仓库非法堆放千吨铝灰渣,四人因污染环境被判刑!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2-04  浏览次数:728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乐昌法院依法审结两起污染环境案,四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三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364万余元。

据悉,2019年初,陈某斌向谢某中提议,合伙非法加工铝灰生产铝锭并进行销售,从中牟利。谢某中欣然答应。2019年2月,两人共同租借位于乐昌市某镇的一处仓库,并购买了相关机器设备,开始“秘密”生产。2020年1月,两人又拉高某兴、高某辉入伙,约定所得利益五五分成。自此,四人大量购入铝灰1500余吨,加工后产生铝灰渣(二次铝灰)上千吨。面对这些因加工产生的“废物”,四人并未积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而是将铝灰渣装入吨袋或直接散落堆放于仓库内。不久后,四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案涉铝灰渣被分批转运,得到安全妥善处置。事后,检察机关以谢某中、高某辉及陈某斌、高某兴犯污染环境罪于2022年6月23日、2023年9月16日分别向乐昌法院提起公诉。

乐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斌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共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情节严重,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再生铝和铝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铝灰渣与水混合后产生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气体、烟雾等,属于反应性危险废物。随意倾倒、处置铝灰渣将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影响周围群众的居住安全。这两起案件中,四人利欲熏心,为了在短期内牟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