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刚出狱又滋事殴打他人被判刑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14  浏览次数:1353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一男子在娱乐场所与朋友饮酒、唱歌时,为替表妹出气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致人轻伤。近日,乐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以被告人丁某彬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法院查明,2015年12月2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丁某彬伙同骆某文(另案处理)等人在乐昌市乐城街道办某KTV内娱乐、饮酒。期间被告人丁某彬得知其表妹乐某与他人发生矛盾,遂与骆某文等人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致使被害人梁某海、张某繁、温某不同程度受伤。经乐昌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梁某海的损伤属轻微伤,被害人张某繁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彬无视国家法律,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丁某彬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丁某彬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及其家属能与被害方达成调解协议,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