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281刑初135号刑事判决书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06  浏览次数:1545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6)粤0281刑初135号
公诉机关乐昌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甲(绰号“光某”),男,1980年1月19日出生,汉族,广东省乐昌市人,小学文化,无业,住乐昌市。2003年7月30日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05年1月17日因犯盗窃罪被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撤销其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刑事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9月28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2008年12月27日刑满释放。2015年12月8日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14日被乐昌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2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余某甲(绰号“阿某”),男,汉族,广东省乐昌市人,小学文化,无业,住乐昌市。2015年12月8日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14日被乐昌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2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乐昌市人民检察院以乐检公诉刑诉(2016)1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甲、余某甲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6年6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乐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董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甲、余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2月1日下午,乐昌市***业主白某、石某乙因停车场管理费的问题与***的值班保安发生口角纠纷,两业主遂将其车分别停放在36栋、38栋保安亭出入口处阻挡车辆出入。16时许,被告人黄某甲驾驶其轿车至***36栋旁小区出口位置,发现在该小区出口处停放一辆白色大众轿车(车主白某)挡住其去处,遂下车并从其轿车内拿出一支铁制水管与梁某某(另案处理)一起将停放在出口处的白色大众轿车砸坏,与此同时,黄某甲打电话通知余某甲过来帮忙。过了几分钟,黄某甲驾驶其轿车至***38栋旁入口位置,发现该小区入口处停放一辆黑色别克轿车(车主石某乙)挡住其去处,遂下车开始打砸该黑色别克轿车,此时,被告人余某甲带着“老张”、“肥仔”(均另案处理)到达现场并参与砸车活动。在砸车过程中,该黑色别克轿车车主石某乙来到现场欲阻止砸车行为,双方引发肢体冲突并致使石某乙受伤,之后黄某甲、余某甲等人陆续离开。2015年12月8日,被告人黄某甲、余某甲主动到乐昌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经乐昌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坏的白色大众轿车、黑色别克轿车在价格鉴定基准日的鉴定价格共计人民币11208元。经乐昌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石某乙的损伤属轻微伤。
另查明,2015年12月9日,被告人黄某甲、余某甲的家属与被害人白某、石某乙达成赔偿协议,由二被告人家属代为二被告人赔偿二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二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对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某甲、余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公安机关受案登记表和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到案经过,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被毁车辆的相关材料,谅解书,证人刘某、杨某、陈某、邓某甲、黄某乙、李某甲、石某甲、黄某丙、黄某丁、骆某、邓某乙、余某乙、伍某、吴某、李某乙、丘某、廖某、王某、肖某、黄某戊的证言,被告人黄某甲、余某甲的供述与辩解,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图及照片,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甲、余某甲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黄某甲、余某甲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二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综合全案,决定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非监禁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某甲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余某甲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代理审判员  彭淑贞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书 记 员  邱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