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27  浏览次数:2132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以及被害人根据刑事诉讼法14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的其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