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27  浏览次数:2087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