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乐昌市人民法院省级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乐昌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昌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乐昌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辖区内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本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审查处理不服本院的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4、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依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
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主管本院的监察工作。
7、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9、承办市委、市人大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我院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省本级预算。
(二)乐昌市人民法院内设政工科、执行局、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及审判监督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研究室、纪检监察室11个职能机构及乐城、坪石、梅花中心人民法庭3个派出机构和1个直属行政单位(司法警察大队)。
(三)我院有行政编制81人,年末实有人数79人。退休人员2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
收支总体情况表 | |||
单位名称:乐昌市人民法院 | 单位: 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2018年预算 | 项目 | 2018年预算 |
一、财政拨款 | 2107.64 | 一、基本支出 | 1,547.64 |
二、财政专户拨款 | 二、项目支出 | 560.00 | |
三、其他资金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2107.64 | 本年支出合计 | 2107.64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五、上缴上级支出 | ||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总额 | 六、结转下年 | ||
收入总计 | 2107.64 | 支出总计 | 2107.64 |
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
预算02表
收入总体情况表 | |
单位名称:乐昌市人民法院 | 单位: 万元 |
项 目 | 2018年预算 |
一、预算拨款 | 2107.64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2107.64 |
基金预算拨款 | |
二、财政专户拨款 | |
教育收费 | |
其他财政收入拨款 | |
三、其他资金 | |
事业收入 |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其他收入 |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2107.64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六、用事业单位弥补收支总额 | |
收 入 总 计 | 2107.64 |
预算03表
单位名称:乐昌市人民法院 | 单位: 万元 |
项 目 | 2018年预算 |
一、基本支出 | 1,547.64 |
工资福利支出 | 1,160.34 |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355.66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1.64 |
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 |
二、项目支出 | 560.00 |
行政事业类项目 | 560.00 |
基本建设类项目 | |
其他类项目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2107.64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五、上缴上级支出 | |
六、结转下年 | |
支 出 总 计 | 2107.64 |
预算04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 |||
单位名称:乐昌市人民法院 | 单位: 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2018年预算 | 项 目 | 2018年预算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2107.64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2107.64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本年收入合计 | 2107.64 | 本年支出合计 | 2107.64 |
预算05表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 |||
单位名称:乐昌市人民法院 | 单位: 万元 | ||
功能科目名称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
小计 | 其中: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 计 | 2,107.64 | 1,547.64 | 560.00 |
[204]公共安全支出 | 2,100.00 | 1,540.00 | 560.00 |
[20405]法院 | 2,040.00 | 1,540.00 | 500.00 |
[2040501]行政运行 | 1,198.00 | 1,198.00 | 0.00 |
[204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42.00 | 342.00 | 0.00 |
[2040504]案件审判 | 340.00 | 0.00 | 340.00 |
[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 | 160.00 | 0.00 | 160.00 |
[20499]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 60.00 | 0.00 | 60.00 |
[204990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 60.00 | 0.00 | 60.00 |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7.64 | 7.64 | 0.00 |
[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7.64 | 7.64 | 0.00 |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7.64 | 7.64 | 0.00 |
预算06表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 |
单位名称:乐昌市人民法院 | 单位: 万元 |
项目 | 2018年预算 |
合计 | 1,547.64 |
[301]工资福利支出 | 1,160.34 |
[30101]基本工资 | 240.37 |
[30102]津贴补贴 | 487.71 |
[30103]奖金 | 113.71 |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118.00 |
[30109]职业年金缴费 | 47.00 |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26.00 |
[30113]住房公积金 | 101.55 |
[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26.00 |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 355.66 |
[30201]办公费 | 21.00 |
[30202]印刷费 | 8.00 |
[30205]水费 | 3.00 |
[30206]电费 | 23.00 |
[30207]邮电费 | 15.00 |
[30209]物业管理费 | 20.00 |
[30211]差旅费 | 20.00 |
[30213]维修(护)费 | 50.00 |
[30214]租赁费 | 1.00 |
[30215]会议费 | 1.00 |
[30216]培训费 | 20.00 |
[30217]公务接待费 | 5.00 |
[30226]劳务费 | 15.00 |
[30227]委托业务费 | 50.00 |
[30228]工会经费 | 20.00 |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0.00 |
[30239]其他交通费用 | 33.66 |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40.00 |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1.64 |
[30302]退休费 | 7.64 |
[30309]奖励金 | 19.00 |
[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5.00 |
预算07表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 |
单位名称:乐昌市人民法院 | 单位: 万元 |
项 目 | 2018年预算 |
合 计 | 560.00 |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 350.00 |
[30207]邮电费 | 5.00 |
[30209]物业管理费 | 100.00 |
[30211]差旅费 | 15.00 |
[30213]维修(护)费 | 153.00 |
[30227]委托业务费 | 42.00 |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0.00 |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25.00 |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0.00 |
[30306]救济费 | 10.00 |
[310]其他资本性支出 | 200.00 |
[31002]办公设备购置 | 70.00 |
[31007]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90.00 |
[31013]公务用车购置 | 40.00 |
预算08表
单位名称:乐昌市人民法院 | 单位: 万元 |
项 目 | 2018年预算 |
2018年行政经费 | 1,420.73 |
2018年“三公”经费 | 65.00 |
其中:(一)因公出国(境)支出 | 0.00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 60.00 |
1.公务用车购置 | 40.00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0.00 |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 5.00 |
注: | |
1.行政经费包括:(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基本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非行政单位不纳入统计范围)(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 |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
预算09表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单位名称:乐昌市人民法院 | 单位: 万元 | ||
功能科目名称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
小计 | 其中: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注:如该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即本表为空。同时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以空表呈报省人代会审议。 | |||
说明:我院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
预算10表
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 |||||||
单位名称:乐昌市人民法院 | 金额:万元 | ||||||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位) | 总计 | 财政拨款 | 财政专户拨款 | 其他资金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合计 | 1547.64 | 1547.64 | 1547.64 | ||||
乐昌市人民法院 | 1547.64 | 1547.64 | 1547.64 | ||||
工资和福利支出 | 1160.34 | 1160.34 | 1160.34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355.66 | 355.66 | 355.66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1.64 | 31.64 | 31.64 | ||||
其它资本性等支出 | 0 | 0 | 0 | ||||
预算11表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 ||||||||
单位名称:乐昌市人民法院 | 金额: 万元 | |||||||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位) | 总计 | 财政拨款 | 财政专户拨款 | 其他资金 | 绩效目标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合计 | 560.00 | 560.00 | 560.00 | |||||
乐昌市人民法院 | 560.00 | 560.00 | 560.00 | |||||
法院及两庭装备运维、购置经费 | 300.00 | 300.00 | 300.00 | |||||
审判业务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 | 20.00 | 20.00 | 20.00 | |||||
案件审判业务保障经费 | 160.00 | 160.00 | 160.00 | |||||
审判装备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 | 40.00 | 40.00 | 40.00 | |||||
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及其它业务经费 | 40.00 | 40.00 | 40.00 |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107.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07.64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收入比上年增加294.81万元,增幅16.26%,主要原因是我院2018将进行审委会会议室的改造及坪石法庭的维修,这两部分大大增加了项目经费支出。
二、支出预算说明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2107.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2107.64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1547.64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73.43%,比上年增加58.81万元,增幅3.95%,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缴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60.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5.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64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56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26.57%,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236万元,增幅72.84%,主要原因:1、我院购买了物业管理服务;2、2018年将进行审委会会议室改造及坪石法庭的修缮;3、预计更新两台公务用车。其中:法院及两庭装备运维、购置经费300万元,审判业务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20万元,案件审判业务保障经费160万元,审判装备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40万元,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及其它业务经费4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5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加了28万元,增长75.68%。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增加。
按资金来源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万元,无其他资金拨款。
按具体项目划分:
1、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60万元,其中:a.公务用车购置4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加了4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我院18年有两辆公务用车达到报废期限,因此预计采购两辆公务用车加上购置税合计约40万元。b.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了5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
3、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了7万元,下降58.33%,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355.66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了23.82万元,增长7.1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增长,委托业务费也相应增加。包括办公费21万元、印刷费8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23万元、邮电费15万元、物业管理费20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护)费50万元、租赁费1万元、工会经费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66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劳务费15万元、委托业务费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4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我院固定资产合计3152.76万元。
1、资产分布构成情况图:
2、资产数据及变动情况: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782.3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了47.4万元,原因是根据2016年审计报告调整了固定资产分类,减少了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并增加了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的原值;通用设备1128.21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519.66万元;专用设备4.74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了32.26万元,原因是根据2016年审计报告调整了固定资产分类,减少了专用设备增加了通用设备的原值;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37.51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了36.07万元,原因是根据2016年审计报告调整了固定资产分类。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其中两辆按照车改工作安排已移交至乐昌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与2016年总数相比减少了2辆。原因是:1、根据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我院有一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达到报废期限,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已报废。2、按照车改工作安排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市车改办的批复意见,我院调配了两辆一般公务用车给乐昌市云岩镇人民政府,并于2018年1月份办理好了过户手续。3、省高院统一进行了囚车更新采购,我院购置了一辆新囚车。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在围绕“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立足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还要完成信息化建设、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其中,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做好审委会会议室改造及坪石法庭修缮这两个大项目,依法依规并安全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八、财税政策制度
我院依法取得的诉讼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已按规定及时、全额上缴省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按关于印发《广东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暂行办法》(粤财行[2015]700号执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乐昌市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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