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281民初1564号民事裁定书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12-06 浏览次数:271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281民初1564号
原告:邓年席。
被告:李助林。
原告邓年席与被告李助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7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邓年席申请撤回起诉,系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邓年席撤诉。
案件受理费72元,由原告邓年席负担。
审判员 杨香中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杨 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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