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可办理取保候审 乐昌男子因诈骗罪获刑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3-21 浏览次数:289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乐昌一男子付某打着能够帮助办理取保候审的幌子,骗取被害人黄某20万元。近日,乐昌法院审结该案,以诈骗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3年10月,被告人付某虚构其能帮助涉嫌贩卖毒品罪被羁押的黄某乐办理取保候审的事实,分两次骗取被害人黄某(黄某乐姐姐)人民币共计20万元。2014年7月8日,被害人黄某获悉其弟黄某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乐昌法院判处刑罚后,方察觉自己上当受骗了,遂多次要求付某退还20万元。被告人付某迫于压力,于2014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间分多次将20万元退还给黄某。2017年4月18日,被告人付某接到乐昌市人民检察院电话通知后,自行到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接受调查,在询问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次日,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将付某涉嫌诈骗相关材料移送韶关市公安局查处,同日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决定立案侦查。2017年4月24日,被害人黄某出具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虚构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退出全部赃款,取得被害方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因素,决定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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