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3月5日)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3-05 浏览次数:207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乐昌市人民法院公告
何会强:本院受理原告何才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281民初12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予原告何才思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30.8元,减半收取计165.4元,由原告何才思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乐城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三月五日
承办法官:王国强 联系电话:0751-680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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