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9月25日)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25 浏览次数:229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人民法院报广东记者站公告
公告类型 |
送达判决 |
||
刊登模式 |
★□普通 □加急 □特急 |
公告费 |
300 |
何志浩(又名何自皓):本院受理原告罗德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281民初553号民事判决书,判项内容:被告何志浩(又名何自皓)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罗德凤装修材料款19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昌市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罗忠铭 联系电话:0751-680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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