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愤火烧前妻家获刑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10  浏览次数:362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泄愤火烧前妻家获刑

 


法院以纵火罪判处徐某三年徒刑

 

       近日,乐昌法院以纵火罪依法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徐某与妻子刘某离婚时,房屋被判给了刘某,后又因小孩抚养费等问题引发

 

经济纠纷,徐某心生不满。去年8月24日上午,徐某到前妻刘某家,强行踢开客厅房门,

 

用塑料管和食用油塑料桶,抽取停放在客厅的女式摩托车油箱内的汽油,在屋外捡了些

 

稻草,浇上汽油,用打火机点着火,造成屋内着火及近万元财物被烧毁。事后被害人刘

 

某与被告人的家属达成调解并出具谅解书。

 


       乐昌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与被害人刘某离婚后经济纠纷,为泄私愤在村民生活区

 

被害人的住房内放火,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徐某的放火

 

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并取得了被

 

害人刘某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李细龙,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