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愤火烧前妻家获刑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10 浏览次数:362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泄愤火烧前妻家获刑
法院以纵火罪判处徐某三年徒刑
近日,乐昌法院以纵火罪依法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徐某与妻子刘某离婚时,房屋被判给了刘某,后又因小孩抚养费等问题引发
经济纠纷,徐某心生不满。去年8月24日上午,徐某到前妻刘某家,强行踢开客厅房门,
用塑料管和食用油塑料桶,抽取停放在客厅的女式摩托车油箱内的汽油,在屋外捡了些
稻草,浇上汽油,用打火机点着火,造成屋内着火及近万元财物被烧毁。事后被害人刘
某与被告人的家属达成调解并出具谅解书。
乐昌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与被害人刘某离婚后经济纠纷,为泄私愤在村民生活区
被害人的住房内放火,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徐某的放火
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并取得了被
害人刘某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李细龙,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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