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妻离家与他人同居 丈夫诉离获支持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04  浏览次数:310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精神病妻离家与他人同居 丈夫诉离获支持

 

       乐昌市市民邝某的妻子罗某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婚后发病经常离家出走,并与他人

 

同居。日前,邝某向乐昌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这段婚姻,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邝某

 

的诉讼请求。

 


        2004年,原告邝某与被告罗某经人介绍相识、结婚。由于被告婚前患有精神分裂

 

症,结婚一个星期后,被告病情复发,原告经与被告的父母协商,将被告送回与其父母

 

一起生活,原告从此与被告长期分居。2009年,被告从其父母家离家出走,后到该市梅

 

花镇与他人同居。2011年3月,被告又从同居者家中出走,至今下落不明。

 


       日前,原告向乐昌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决其与妻子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被告婚姻基础薄弱,且婚后仅共同生活了一个星期,被告病情复发后,原、被告又

 

长期分居,双方并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鉴于原、被告的夫妻现状,依法可以认定原、被

 

告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对于被告的父

 

亲要求原告作出适当补偿的请求,双方经协商一致,由原告一次性补偿被告方1000元,

 

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据此,该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并由原告一次性补

 

偿1000元给被告的父母。

 

(汪次安 , 李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