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妻老诉离婚未获准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16  浏览次数:315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17岁时谎报年龄与26岁女子结婚23年后他嫌妻老诉离婚未获准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乐昌市法院获悉,23年前,该市年仅17岁的少年饶某谎报年龄与

 

时年26岁的女子余某结为夫妻,而今嫌弃妻子年老,于日前到该院以无效婚姻为由诉请

 

离婚。该院经审理认为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已经消失,据此,判决不准其与妻子离婚。

 

 

       通报称,1990年冬,时年17岁的饶某

 

与26岁的余某相识相爱。1991年5月3日,饶某谎称自己是1968年6月13日出生,余某也

 

谎称自己是1967年9月20日出生,在婚姻登记机

 

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有了两个儿子。日前,饶某向法庭诉称,其与妻子

 

结婚时还是未成年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属无效婚姻,且双方性格不合,均又长期

 

在外打工,至今己分居12年,其婚姻名存实亡。

 

 

        为证实属无效婚姻,其向法庭提供了户口本和结婚证。户口本上显示,其是1974年

 

6月3日出生,结婚时年仅17岁,妻子则是1965年5月6日出生,结婚时26岁。据此,其诉

 

请法庭判决与妻子离婚。余某未到庭,也未作书面答辩和提交任何证据。

 

 

       乐昌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饶某结婚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存在欺骗婚姻登记机关的

 

行为,违反了婚姻登记的相关规定,但饶某起诉时已是近40岁的成年人,达到了法定结

 

婚年龄,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已经消失。因此,二人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至于

 

饶某诉称双方性格不合,均又长期在外打工,至今己分居12年,婚姻名存实亡,但其没

 

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

 

 

       据此,该院认定双方尚有和好的可能,并依法判决不准离婚。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汪次安 李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