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失火烧山触刑 法院以人为本入村开庭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29 浏览次数:430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八旬老人失火烧山触刑 法院以人为本入村开庭
6月10日下午,我院在三溪镇石村村委会范家组设立了临时法庭,在村民家的院子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失火犯罪案件。
被告人范某现年近80岁,今年1月19日下午,在三溪镇石村村委会范家组的“朱家冲”山岭下的鱼塘边焚烧杂草时不慎引发山林火灾,导致296亩山地被烧的严重后果,其中林地62亩,无林地234亩。乐昌市人民检察院以范某涉嫌失火罪向我院提起公诉,范某于6月5日被检察院取保候审留在家中。
三溪镇石村村委会范家组山路崎岖,往返需近4个小时,范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刑庭决定前往范某住处开庭审理此案,并取得了检察机关、森林公安的配合、支持。
经过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范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场的村民也通过案件的公开审理了解了失火罪的法律后果,表示会更加重视山林防火工作。
近年来,我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人性化办案,实行以案普法,不定期开展下乡开庭、下乡普法活动,促进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提升,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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