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男子倒卖微信号,获刑三年二个月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7-05 浏览次数:1266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刚刚买了房,马上就接到各种贷款、装修的推销电话;和朋友聊天讨论接下来去哪里旅游,手机页面就弹出各种景点的广告……为何会有如此精准的推销?当心,你的个人信息可能被侵犯!近日,乐昌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14日期间,曾某非法盗窃他人微信号以及向他人非法购买微信号后再出售。期间,曾某租赁乐昌市某小区一房屋作为从事上述犯罪活动的场所,并介绍杨某等人为其盗窃微信号。经专业公司审计,曾某向他人非法购买微信号1795个,非法出售微信号262个,获利1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曾某无视国家法律,盗窃他人微信号以及非法向他人购买微信号后再出售,非法获利达5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曾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包含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一旦流入不法分子手中,就有可能被用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虚假购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望广大群众保护好个人信息,提高警惕,勿点击不明网络链接,更不要因贪图小利出售个人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以免沦为不法分子的帮凶而被追究法律责任。如在生活中发现买卖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不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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