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张照片定不了婚外情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8-08 浏览次数:505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乐昌市一对90后夫妻,因小孩由谁的父母带的问题而产生矛盾,由此而分居两年多。日前,男方到法院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女方表示同意的同时,向法庭提供一张丈夫与一女子的合影,证明丈夫有外遇,并以此为由,反诉要求原告给于精神损害赔偿。日前,乐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许二人离婚,驳回被告诉请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2006年,原告杨某与被告朱某在东莞打工时相识相爱,2010年3月1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仍在东莞打工,小日子过得和和美美。然而好景不长,在生下一男孩后,双方因小孩由谁的父母带的问题逐渐产生矛盾,并由此而分居。
2011年4月,原告到岳父家看望小孩和支付生活费时,岳母不准原告见小孩,并被岳父推出门外。之后,夫妻俩越斗越仇,最终导致感情破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应准予离婚。被告提供的照片是单一证据,在没有其他证据与之相互印证的情况下,该证据不足以认定原告与他人有同居关系。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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