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女诈骗——为筹“六合彩”赌资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03 浏览次数:301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乐昌市人民法院对一为筹“六合彩”赌资而骗钱的女子进行审理,认定被告人付某妹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8月至2010年10月期间,被告人付某妹以帮杨某福的女儿、儿子到铁路系统工作为由,骗取杨某福夫妇信任。以转户口、送礼给领导等名目,先后数十次要求杨某福汇钱到被告人付某妹的账户及其指定的钟某梅、余某庆等人的账户中,共计骗得人民币141540元。被告人将从杨某福处骗取的钱财用于偿还“六合彩”赌博所欠的债款。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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