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拾他人银行卡取现消费万余元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1 浏览次数:379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乐昌一男子李某捡拾到他人的银行卡,通过身份证号码试出密码后取现、消费万余元,近日,乐昌市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乐昌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共计取现、消费达到14232.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能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清赃款,有悔改表现,决定对被告人李某适用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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