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八旬父亲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每人每月支付500元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11 浏览次数:324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因拒不承担赡养责任,张兰(化名)等3名子女被84岁父亲张高(化名)告上法庭。该案经乐昌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张兰等3人每人每月向张高支付赡养费500元。
84岁的张高与其老伴共生育3个子女,之前张高一直跟随小儿子张兰共同生活,后因工作负伤住院,影响了家庭经济收入,无力一人承担赡养费用,而张高又无任何经济来源,其他两子女又拒不承担赡养义务,致使老人生活难以为继。老人无奈只得将三子女告上法庭,要求3名子女每月各支付赡养费500元。
乐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作为原告的亲生子女,在原告丧失劳动能力时,理应履行对原告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这是作为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相互推诿。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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