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保健品 乐昌一男子被判罚两千元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13 浏览次数:325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乐昌市人民法院对一销售假药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冯某国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年底至2014年11月中旬期间,被告人冯某国在广州成人市场及互联网上以人民币20元至40元不等的价格购进“A9生精片”和“鹿茸雪宝”等药品,在乐昌市市区某处开设的性保健品专卖店分批销售给他人。经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A9生精片”和“鹿茸雪宝”均为假药。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国法律观念淡薄,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能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综合全案,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非监禁刑,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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