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阻扰工地施工 村民代表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24 浏览次数:333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乐昌市一村民代表以土地归属问题存在争议为由,伙同他人纠集村民到某房地产公司建筑工地现场阻扰施工长达11天。日前,乐昌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该村民有期徒刑6个月。
据悉,张某伙和刘某新(已判刑)、刘某明、刘某斤、刘某清、刘某建、刘某飞(均另案处理)等村民代表,认为该市某房地产公司正在开发的工地与本村存在土地争议,遂召集本村众多村民到施工现场,采取站在施工钩机履带上、钩机斗底部和围观等方式进行长达11天的阻工活动,造成该工地无法正常工作,严重扰乱、影响了该工地的生产秩序和施工进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召集众多村民阻止该房地产公司施工建设,致使该公司相关工作、生产等无法进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张某作为村民选出的村代表,联合其他村代表召集村民开会,打电话通知村民去现场阻工,并负责出面与政府及房地产开发商沟通,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被害人已书面谅解被告人,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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