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诉请离婚法院判决准离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17  浏览次数:1075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一男子与其妻闪电结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致使夫妻分居多年,该男子为此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妻子则要求 丈夫一次性向其支付十万元作为补偿,否则坚决不同意离婚。近日,乐昌法院审理了该起离婚纠纷案,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请。据了解,原告刘某与其妻王某于20133月经人介绍相识,双方相识10天后即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且自20141月起夫妻双方再未一起共同居住生活,也未曾有过任何联系。刘某对此段婚姻早已心灰意冷,故以夫妻双方长期分居感情已经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王某解除婚姻关系。庭审中,被告王某对分居事实没有异议,且认为是原告的性格让其无法忍受才致使双方分居,同时要求原告一次性向其支付10万元的补偿款,否则不同意离婚。原告则认为,其在婚姻关系期间无任何过错行为,故不同意支付上述补偿款,并坚持离婚的诉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10天后便登记结婚,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婚后又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自20141月至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有两年。且根据被告在庭审中的陈述,被告虽然主张附带条件,但亦同意离婚,因此,可以认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据此,法院对于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