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开赌场获刑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9  浏览次数:1090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四男子为赚钱竟开赌场聚众赌博,近日,乐昌市人民法院对姚某星、李某忠、于某胜、刘某建等四被告以犯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及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今年初,姚某星召集李某忠、于某胜、刘某建等人在其家中商量如何赚钱快,姚提出开赌场,四人一拍即合,从2014年1月至9月四人在乐昌市开发区后面的松树林空地上提供赌桌、赌具,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达4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星、李某忠、于某胜、刘某建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姚某星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某忠、于某胜、刘某建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