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陷传销跳河获救,两名传销人员受到法律制裁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8  浏览次数:1007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云南曲靖市女子赵某,被传销人员以介绍工作为由骗至乐昌传销窝点,赵某不从,趁外出之机采取跳河的方式向路人求救成功。日前,乐昌法院分别以非法拘禁罪,对传销人员顾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韦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7月5日,被告人顾某以介绍工作为由,将被害人赵某从曲靖市师宗县老家骗至乐昌市乐城某出租屋六楼传销窝点。然后没收被害人赵某的移动电话不让其与外界联系,并伙同他人强迫被害人赵某加入该传销组织,被害人赵某不愿加入并要求离开,被告人顾某、韦某等传销组织人员按照传销组织“领导”的安排,采取反锁住处大门,贴身轮流看守等方式限制被害人赵某的人身自由。赵某遂以发求救信息、哭闹等行为进行反抗。近日,被害人赵某趁顾某、韦某等人带其外出买东西之际,以跳河的方式向旁人求救,接到报警的公安人员将被告人顾某、韦某抓获,并将被害人赵某解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韦某无视国家法律,为强迫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非法剥夺、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被告人顾某具有殴打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