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倒煤气残渣引发爆燃致两童受伤,肇事者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获刑一年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11 浏览次数:292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摩的司机王良宝帮他人灌煤气时,擅自倾倒煤气残渣引发爆燃致在场玩耍的两名儿童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日前,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被告人王良宝有期徒刑一年,赔偿两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共计19.5万元。
2014年2月13日14时许,乐昌市市民李先生打电话给做摩托车出租生意的王良宝,让王良宝到其租住处帮其充煤气。王良宝到达李先生租住处后将一个15公斤装的煤气瓶从厨房提到客厅。王良宝发现煤气瓶比较重,认定有残渣,就把煤气瓶倒放在客厅,扭开煤气瓶阀门将瓶内残渣倒出来。倒出来的残渣经汽化后爆燃,造成正在客厅内玩耍的小孩吴某玉(3岁)和吴某金(2岁)烧伤和部分财物被烧毁的后果。随后,王良宝驾驶摩托车和李先生等人将两名小孩送往医院抢救,并支付了3000元医药费。经鉴定,吴某玉的损伤属轻伤二级,吴某金的损伤属重伤二级,并九级伤残。次日,王良宝主动到乐昌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良宝法律意识淡薄,不具有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资质和资格,在擅自处理煤气瓶残渣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引发的后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煤气爆燃,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部分财物损坏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鉴于其案发后能立即送被害人去医院抢救,且本案属于过失犯罪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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