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人联手抢劫同居女友,被判有期徒刑10年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04 浏览次数:416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乐昌男子李某与人联手抢劫同居女友人民币6.7万元。日前,乐昌市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乐昌市人民法院通报称,2014年1月间,被告人李某通过网络结识了被害人赵小花(化名),后双方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并共同居住在赵小花在乐昌市的一间租住屋。期间,李某拿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供赵小花使用。后来,李某的朋友陈某(在逃)多次向李某提出要“搞”赵小花的钱财。李某同意并商定称自己拿给赵小花的笔记本电脑是陈某的,以赵小花删除了陈某手提电脑内的重要资料为借口,要赵小花“赔钱”。
同年2月28日,赵小花外出回来后,李某与陈某便以上述理由要赵小花“赔钱”,赵小花发现情况不对,拿出手机欲报警,被李某抢走手机并砸烂,随后李、陈两人使用暴力将赵小花控制在床上,并逼迫其交出银行卡及密码,随后陈某拿着赵小花的银行卡到ATM柜员机取出现金2万元后,因无法再取现,于是将卡内余款4.7万元转账至李某的银行卡中。期间,李某持菜刀看守赵小花。陈某转账回到出租屋后,又用透明胶对赵小花的手脚进行捆绑并封住其嘴,然后先行离开现场。
被告人李某离开时害怕被害人出事,将捆绑被害人手脚处的透明胶稍微扯松了一些。赵小花待他们离去后,挣脱了捆绑并报警。同年3月3日,李某被警方抓获归案,李某供称其分得赃款3.3万元,并将其中2万元转存至其姐夫银行账户内。公安人员当即追缴并扣押其抢劫所得赃款2万元及其用赃款5800元购买的“苹果5S”手机一台,并发还给被害人赵小花,被告人亲属代为退出赃款7200元给被害人。
乐昌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暴力的方法当场劫取被害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