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放火泄愤获刑一年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13 浏览次数:275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家住乐昌的老翁唐某昌,与儿子唐某新早有积怨,为了报复竟然放火烧毁儿子唐某新的牛栏泄愤,近日,乐昌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唐某昌犯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2月15日23时许,被告人唐某昌为报复儿子唐某新不履行赡养义务,携带汽油来到乐昌市某镇某村被害人唐某新住宅,点燃了住宅旁边的牛栏以及住宅墙边的木材,造成牛栏燃起大火,其中的稻草、杉木横梁以及门窗均被烧毁。经乐昌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烧毁的杉木门、窗、稻草等物品以及人工费的总价格为人民币522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昌以报复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而对其儿子的住宅实施放火,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犯罪时已满75周岁,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能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综上决定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非监禁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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