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强制执行一起“老赖”占房案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30  浏览次数:1120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图为执行工作人员在涉案房屋现场。

 

      

 

       2016年6月16日,我院按照相关法律程序,经过精心组织和周密安

 

排,成功对一“老赖”占房案予以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朱某为养母子关系。2013年,王某与朱

 

某因房屋产权及继承问题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要求对诉争房屋进行析

 

产继承。我院经审理后认定涉案房屋应归王某所有,判决朱某搬离诉争

 

房屋并将该房交还给王某。朱某不服,上诉至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

 

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作出驳回

 

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生效后,由于朱某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

 

务,王某向我院申请执行。朱某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仍拒不交付

 

房屋,经执行干警多次做工作均无效果,于是我院对该案予以强制执

 

行。

     

       为保障这次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制定了执行预案,出动10余

 

名执行干警,并邀请辖区派出所民警、居委会工作人员予以协助、见

 

证,确保执行全程公开透明。

 

      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向被执行人朱某表明身份并说明来意,被执

 

行人朱某迫于强制执行震慑力,对自己拒不履行生效法院判决有了新的

 

认识,同时被执行干警文明执法的态度所感动,自愿配合法院强制搬

 

迁。执行工作人员也根据被执行人朱某的要求,对房屋内的财物逐一清

 

点、登记、装箱、搬运,并对整个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和进行全程录像,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奋战,将涉案房屋内的财物全部搬迁完毕,并将房屋

 

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这起民事纠纷案件划上了圆满句号,取得了

 

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