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女友18万“老手”再次获刑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01  浏览次数:995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乐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男朋友诈骗女朋友18万的案件。被告人陈某以其所在公司资金周转不灵为由骗取其同居女朋友罗某1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罪所得的赃款人民币18万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陈某与罗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长期同居,2014年9月,陈某以其所任职的某泰公司资金周转不灵需向民间借贷为由,向同居女友罗某借人民币18万元。钱到手后,陈某将其中7万元据为己有,并将剩余的11万元以其个人名义借给某泰公司,某泰公司出具了向陈某借款11万元的借据。为隐瞒事实真相,陈某伪造了一张以某泰公司名义向罗某借款18万元的借条,并加盖了其私刻的公司财务专用章,将伪造的借条交给罗某,并称该借条为某泰公司出具的借款凭证,获取了罗某的信任。2014年12月前,某泰公司陆续将11万元归还给陈某,陈某将该11万元据为己有,并继续隐瞒真相。至案发前,涉案的18万元被陈某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后罗某多次追偿未果。经审理查明,陈某曾因诈骗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鉴于其是累犯,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乐昌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