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贼盗万余元杉木被判刑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15  浏览次数:935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中院获悉,日前,乐昌市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3名男子合伙盗窃万余元的原杉木,均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价值近20万元的作案车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可谓得不偿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1月11日凌晨,被告人朱某、徐某旺、徐某明驾驶大货车,窜至乐昌市九峰镇溪下村委会公路边和两江镇上长塘村委会的公路边,盗窃放在路边的原杉木共计128条。同月13日凌晨,3名被告人再次驾驶大货车窜至长塘村委会,盗窃放在路边的原杉木共计185条。运输盗窃杉木的轻型仓栅式货车系被告人朱某所有。经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两次被盗原杉木价值人民币16059元。案发后,被告人朱某、徐某旺、徐某明的亲属代为3被告人赔偿了人民币17000元给受害人,各被害人共同出具书面谅解书,请求法院对3名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徐某旺、徐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3名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3名被告人的亲属代为3名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旺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明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并对作案工具轻型仓栅式货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