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被告非法采伐木材被判刑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15 浏览次数:345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受雇为他人做祠堂横梁,合伙非法采伐香樟树,4名被告人触犯刑律后悔不已。近日,乐昌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成某德、于某华、于某圣、于某林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依法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各并处罚金10000元至8000元不等。
法院查明,2014年10月,被告人成某德伙同被告人于某华、于某圣、于某林在该市某镇采伐香樟树。经鉴定被采伐的树种为国家Ⅱ类重点保护植物香樟,株数2株,合计立木蓄积2.606立方米。
法院认为,4名被告人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属情节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