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韶乐法民一81号判决书公告送达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27 浏览次数:1698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乐 昌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张xx:
本院受理原告林xx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3)韶乐法民一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2份,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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