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27 浏览次数:3249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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