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乐昌市人民法院省级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2-24 浏览次数:281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16年乐昌市人民法院省级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能情况
乐昌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辖区内中心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审判法律规定由本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二)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三)审查处理不服本院的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四)监督和指导基层中心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六)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依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主管本院的监察工作;(七)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八)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九)承办市委、市人大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人员情况
在职人员编制81人,实有人数71人,离休1人,退休30人,管辖3个基层法庭。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我院紧紧围绕“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立足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
四、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14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00万元。
五、支出预算说明
2016 年支出预算14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40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1086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77.57%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6.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2.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7.46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314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22.43% 。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1万元,与去年预算数108万元相比减少25%,按具体支出项目细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3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来我院巡查、开庭、办理案件等工作用餐。
二0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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