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人民法院与乐昌市教育局举行“共建法治校园”活动启动仪式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7-07  浏览次数:338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深入推进法治乐昌、平安乐昌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我市青少年学法、懂法、用法,营造平安和谐校园。7月7日,乐昌市人民法院与乐昌市教育局在市法院举行共建法治校园启动仪式。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邬贤有,市法院院长李芳,市教育局局长肖永剑,市法院副院长罗红共同为市中小学校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揭牌。市法院院长李芳、市教育局局长肖永剑分别致辞,市法院副院长罗红主持启动仪式。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区中、小学校校长、师生代表,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共建法治校园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市关工委、市妇联、团市委等单位代表参加了挂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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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乐昌法院院长李芳在活动启动仪式上致辞

法院院长李芳在致辞中指出,加强法治校园建设,是切实增强青少年学生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建设安全、和谐校园的有效途径,也是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未来法律人才的重要先导性措施。市中小学校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成立,是市法院对“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生动实践,亦是市法院全面参与法治校园建设工作的重要标志。今后,市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市教育部门及市中、小学校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提供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校园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等法治教育素材,丰富学校法治教育资源。通过举办法官进校园、法治教育课堂和观摩庭审等活动,开展丰富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让法治的阳光浸润校园生活每个角落,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

市教育局局长肖永剑表示,要充分认识开展“共建法治校园”活动的重要意义,发挥好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作用,深入落实活动各项任务和要求,做到有计划、有组织、全覆盖、多形式夯实校园法治教育阵地,广泛开展法治宣传与教育,同时,要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邬贤有强调,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作,我们每一个成年人的身上,尤其是在场的法治和教育工作第一线的同志们都肩负着让青少年健康茁壮成长的重任,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坚定不移地把“共建法治校园”活动扎实开展好,共同促进我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取得更好更快发展。并就如何做好此项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要用好法治教育基地。不断提升法治教育水平,努力从教育主体、教育阵地、教育形式上实现青少年法治宣传的全覆盖。二是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各级司法、教育、法治宣传部门、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要坚持共同参与,互助互促。三是要大力加强校园法治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立德树人”的原则,处理好智育和德育之间的关系,认识到法治教育在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将对青少年法治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贯穿到具体教学和管理中。

揭牌仪式后,市法院组织了一场以“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为主题的法制专题讲座,应邀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师生代表聆听了此次讲座。活动结束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师生代表均表示受益良多,并希望今后能让青少年更多地参与各种形式的法治教育活动。

据悉,市法院与市教育局为切实有效的开展“法治校园共建”活动,双方联合出台了《乐昌市人民法院与乐昌市教育局共建法治校园实施方案》,从制度上保障了活动的实施。

 

(编写人 曾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