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无证砍伐林木获刑6个月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7-26  浏览次数:294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一村民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他人采伐林木,造成国家森林资源遭到破坏。近日,乐昌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宗滥伐林木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悉,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邓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雇请他人使用油锯、柴刀采伐乐昌市某村山岭上的林木,并将非法采伐的部分林木进行销售,获利28068元。经乐昌市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大队森林资源鉴定:采伐树种为杉树,采伐面积7.99亩,采伐蓄积量为72.8275立方米。同年10月,被告人邓某主动到乐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综合全案,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