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这样“碰瓷”,真“刑”!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03  浏览次数:120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一场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背后却隐藏着一个有组织、有分工的“专业”碰瓷诈骗团伙。“戏精们”自以为配合得天衣无缝,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乐昌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

2023年2月,罗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致左手大拇指粉碎性骨折,曾某、唐某等人得知此事后,向其提议共同外出实施诈骗。2023年2月至4月,曾某、唐某等人利用罗某拇指骨折的伤情在广东省韶关市、广西省梧州市等地多次实施诈骗犯罪活动。每次作案前,他们提前踩点,选择比较颠簸、偏僻的路段。曾某、罗某伪装成搭乘二轮摩托车的客人,在经过该路段时故意左右摇晃致使车辆侧翻造成事故。罗某假装因事故摔倒受伤,要求摩托车司机陪同其去医院检查。唐某负责在医院全程跟守,秦某则负责驾车接送。等医院诊断结果出具后,曾某等人主动提出“私了”,即向被害人索要赔款。被害人在持续的跟守、催促下,只好同意现场支付赔款。通过这样的方式,曾某等人在各地多次实施诈骗,涉案金额十万余元。此外,唐某还伙同他人通过相同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六万余元。事后,检察机关以曾某等人犯诈骗罪分别向法院提起公诉。

乐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曾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事故,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均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曾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

法官说法:

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不法分子通过“组团设局”制造交通事故,趁机索赔。要防范此类违法犯罪行为,首先要遵守交通规则,驾驶机动车经过狭窄颠簸的路段时需放慢车速小心通过。其次,一旦遇到“碰瓷”情况,不要慌张,切勿轻易“私了”,应该迅速报警,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