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枪支 一男子被判刑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2-28  浏览次数:1029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乐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薛某生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

刑一年。

       2014年11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薛某生伙同黎某法(另案处理)各持一支火药枪,并携带火药、钢珠等工具前往乐昌市某

地附近山上打猎,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缴获火药枪、钢珠、黑火药等工具。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火药枪是枪

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某生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

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能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