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交通肇事后找人“顶包”后双双获刑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27  浏览次数:338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韶关乐昌市男子唐某无证驾驶大货车发生车祸致1名1岁小女孩身亡,之后指使其亲属刘某冒充肇事司机进行“顶包”,隐瞒犯罪事实,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口供。日前,乐昌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唐某和刘某分别以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获刑。
       2015年12月28日上午,车主唐某无证驾驶大货车,刚起步行驶便碾压到正在旁边玩耍的1岁小女孩曾某,造成曾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天下午两点多,唐某电话联系亲属刘某,两人会合后私下商议,让有大货车驾驶证的刘某冒充肇事司机,以减轻处罚。之后两人到达事发现场处理后续事宜。当交警询问驾驶人员时,唐某即说是刘某开的车,刘某表示默认,随即公安机关将刘某带走接受讯问。
次日下午,唐某由于心中不安,以及意识到自己难逃责任,便自行前往公安机关,向民警交待自己才是真正的肇事司机,且让刘某为其顶罪的事实;之后刘某也在公安机关多次讯问后主动供述了自己顶包的事实。
      公安机关随即对唐某、刘某分别以交通肇事罪、包庇罪进行刑事拘留,并立案侦查。案发后,唐某积极与受害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并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乐昌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且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刘某明知唐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作假证明包庇被告人唐某,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
乐昌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同时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
据此,乐昌市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