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281民初1854号民事裁定书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1-28  浏览次数:412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

2019)粤0281民初1854号

原告:李建忠,男,1969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乐昌市*************。

被告:乐昌市坪石镇皈塘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李某1。

原告李建忠与被告乐昌市坪石镇皈塘村民委员会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李建忠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建忠撤诉。

案件受理费257.5元,由原告李建忠负担。

审判员  邱强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范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