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281民初780号民事裁定书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1-23  浏览次数:303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281民初780号
原告:欧彩如。
被告:廖清华。
第三人:刘金莲。
原告欧彩如诉被告廖清华,第三人刘金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7日立案。2019年10月31日,原告欧彩如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欧彩如撤诉处理。
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即25元和财产保全费1270元,合计1229元,由原告欧彩如负担。
审判长  王国强
审判员  曾陈红
审判员  周一涛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罗文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