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9月13日)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9-13 浏览次数:224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乐 昌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冯凤娇:
本院受理原告黄如洁诉被告刘清妹、张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乐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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