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5月5日)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5-05 浏览次数:206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人民法院报广东记者站公告
公告类型 |
送达判决 |
||
刊登模式 |
★□普通 □加急 □特急 |
公告费 |
300 |
欧阳瑞蔚:本院受理原告韶关市绿能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友湘、被告乐昌市仕林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林星与你作为第三人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乐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此外,原告韶关市绿能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乐城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五月五日
承办法官:张友荣 联系电话:0751-680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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