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3月18日)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3-18 浏览次数:345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人民法院报广东记者站公告
公告类型 |
送达判决 |
||
刊登模式 |
★□普通 □加急 □特急 |
公告费 |
300 |
张连和:本院受理原告罗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281民初1724号民事判决书,判项内容:被告张连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15000元给原告罗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昌市人民法院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联系人:王国强 联系电话:0751—680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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