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3月18日)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3-18  浏览次数:345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人民法院报广东记者站公告

公告类型

送达判决

刊登模式

★□普通  □加急  □特急

公告费

300

 

张连和:本院受理原告罗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281民初1724号民事判决书,判项内容:被告张连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15000元给原告罗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昌市人民法院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联系人:王国强  联系电话:07516805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