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致人死亡获刑两年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10  浏览次数:362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男子酒驾致人死亡获刑两年

 

       近日,乐昌市人民法院对一宗醉酒驾车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交

 

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余某良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去年10月12日5时许,被告人余某良酒后驾驶东风雪铁龙小轿车行驶至乐昌市人民中

 

路35号门前路段时,与横过公路的行人陈某芬发生碰撞,造成陈某芬当场死亡、车辆损

 

坏。经对余某良血样中的乙醇浓度进行测试,其结果为98.44mg,属醉酒驾驶。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良法律观念淡薄,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

 

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鉴于被告人余某良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

 

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达成赔偿调解协议,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韩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