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手机被判刑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04  浏览次数:317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抢劫手机被判刑

 

              日前,乐昌法院对一宗尾随抢劫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

 

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去年11月24日晚8时,被告人张某驾驶一辆摩托车将黄女士的手机及挎包抢走(包内

 

有现金20多元、一张工作证及两张银行卡)。得手后,被告人张某驾车回到乐昌市区河

 

堤边,取出现金后将包扔进了武江河,手机拿回家给其妻子使用。经鉴定,黄女士属轻

 

微伤;被抢的手机鉴定价格为人民币585元。

 


       乐昌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

 

段,强行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乐昌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李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