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男子买假证获刑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14  浏览次数:362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重婚男子买假证获刑

 

       近日,乐昌市人民法院对一男子犯重婚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案件进行一审判

 

决,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扶某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被告人扶某林上世纪八十年代与丁某云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对儿女。几年前,被

 

告人扶某林在未与丁某云离婚的情况下,便在坪石镇与胡某勤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并先后又生下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如今扶、胡及其两名子女在乐昌市某出租屋共同生

 

活。2010年,被告人扶某林为给其与胡某勤所生的女儿入户,通过街头广告电话联系了

 

一名制假证的男子,以100元的价格由这名男子伪造了扶某林与丁某云的离婚证一本及扶

 

某林与胡某勤的结婚证一本。被告人扶某林使用这两本假证为其女儿办理了入户手续

 

(该户口现已注销)。

 


       法院认为,被告人扶某林无视国家法律,雇佣他人伪造结婚证、离婚证,其行为已

 

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且被告人扶某林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

 

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庭审后丁某云向法庭提交了谅解书,对被告人重婚的行为予

 

以谅解,并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宽处罚。被告人扶某林犯有两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

 

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被害人已对其重婚犯罪行为

 

表示谅解,故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韩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