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男”相亲六日后娶“少妻”
“大男”相亲六日后娶“少妻”
婚后男方发现女方患精神病,法院判双方离婚
33岁的男子江某,经人介绍与20岁的女子罗某相亲6日后便登记结婚,婚后发现罗某
患有精神分裂症,遂以罗某患有精神病为由诉请离婚。乐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原
告江某与被告罗某离婚。
原告江某向法庭诉称,2013年9月2日,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同月8日登记结
婚,谁知被告婚前就患有精神病,这是介绍人与被告及其父母合谋的骗婚,其中介绍人
骗取介绍费3000元,相亲时被告收取见面礼3100元,结婚时被告父母收取彩礼22900
元。同月28日,被告病情发作后在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治疗精神分裂症,又花去治疗费
1099.98元。且医生说,被告所患的病情不能结婚,否则后果会更严重。为此,请求法院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被告罗某在法庭上辩称,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尚好,因此,被告不同意离
婚。原告称被告骗婚不是事实,是原告为了与被告离婚的托词。原告结婚时已经33岁,
被告才20岁,是原告急于结婚才找到被告相亲的,原告与被告结婚完全是双方自愿的,
并没有人逼迫或欺骗原告。“彩礼”及“见面礼”等,被告并不知情,原告对此也没有提供证
据予以证实。原告称被告患有精神病,也不是事实。被告自2013年9月份起就在乐昌市某
超市工作,身体非常健康。如要离婚,原告应当补偿被告4.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未经深入了解,短时间内便草率结
婚,婚姻基础较差。婚后由于被告病情发作,由原告的姐姐带被告到深圳市龙岗中心医
院检查治疗,医院诊断为症状性癫痫、脑炎后遗症。此后,原告便将被告送回娘家,
原、被告仅共同生活了一个月时间,双方并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鉴于原、被告的现状,
依法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补偿4.5万元的主张,因被告未能提供要求补偿的相关事实和法律
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韶关日报记者 魏生革 特约记者 汪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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